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台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号大道***-2、3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荣市街道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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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验室改造*期(设备购置)实验台、通风橱 | 1(元) | ¥***,***.** | ¥***,***.** | 规格型号 实验台:LK-SYBT01 通风橱:LK-G1800。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个工作日内。 地点:甲方指定。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黑龙江省*台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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