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新区致远学校项目造价咨询单位选择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龙湖大路****号)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龙湖大路****号) | ||
预算金额 | ¥0.*******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智慧法务区法务大厦****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与滕跃街交汇处中海景阳公馆**栋****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致远学校项目造价咨询单位选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长春新区致远学校项目造价咨询单位选择
4.采购预算:人民币***元。最终以实际发生结算金额为准。
5.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计费依据为《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吉建协【****】**号文件)],计费基数以最终成果文件为准。
6.项目规模:长春新区致远学校项目施工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食堂、风雨操场、设备用房、门卫等,同时配套建设室外文体活动区和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7.采购需求:
(1)为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
(2)结算计价清单编制、材料设备市场询价调查,出具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公式、编制说明、询价记录,并负责对复审差异内容进行答疑对卷。
(3)参与造价审核的有关会议,为造价控制提供合理化建议;
(4)严格遵守《工程造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委托人的相关规定;
(5)制定完善的内部校审制度,技术负责人及审核人要对成果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8.项目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锦普路以南,盛北大街以西。
9.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级*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原注册造价师有效期内有效),并具有5年以上造价工作经历(按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时间计算),且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合同)。
3.3 拟投入人员:人员要求专业配备齐全,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合同)。
3.4 根据长财采购[****]****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5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详见财库[****]***号),近年(****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时间:***4年**月**日至***4年**月**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络获取。
3.方式:请潜在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鲜章)后扫描***版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获取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送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资料齐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填好的登记表电子版连同文件费支付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文件。
4.采购文件售价:0 元。
5.投标人不足*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龙湖大路****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长春智慧法务区法务大厦****室
联系人及电话:**、姜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与滕跃街交汇处中海景阳公馆**栋****室
联系人:**
电 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4.监督机构:*********************
电 话:****-********
来源:*************
初审:**
复审:刘佳其
终审:孙鹏
来源:*************
初审:**
复审:刘佳其
终审:孙鹏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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